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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二次創作 金庸索賠2200萬

中央社/ 2017.04.26 00:00
(中央社台北26日電)香港武俠小說作家金庸與大陸作家江南昨天在廣州天河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就「此間的少年」這部同人作品的侵權問題對簿公堂。金庸向法院提出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200萬元)的賠償。

綜合中新網、中通社及金羊網報導,本名查良鏞的作家金庸發現被告江南(本名楊治)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在江南創作的小說「此間的少年」中大量使用金庸小說的知名人物,比如郭靖、黃蓉等。

金庸向江南提起訴訟,並將統籌、出版商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對該書進行銷售的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一併作為被告,要求停止侵權,並向法院提出訴求。

其中,金庸向法院提出,楊治賠償金庸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25日庭審當天,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雙方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庭審歷時5個多小時。其中,楊治「此間的少年」作品所涉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及故事情節是否與金庸「射鵰英雄傳」等4部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等問題受關注。

經過5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報導稱,「同人作品」最早興起於動漫文化,是指借用知名小說、漫畫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設定等元素而重新創作的作品,屬對他人知名作品的「二次創作」。

「同人作品」中,人物名稱會與其他知名作品的人物名稱保持一致,但故事情節、發生時空等與知名作品還是有著顯著的不同。

目前中國大陸法律對「同人作品」是否侵權,並未作出明確規定。這次金庸起訴江南,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案的判決結果可能會對未來「同人作品」的發展具有指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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