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瑞典衛生部長威克斯楚(Gabriel Wikstrom)告訴「每日新聞」(Dagens Nyheter),政府將推出1項法案,補償為了完成變性手術而被迫依法接受絕育手術的每個人22萬5000克朗。
1972年至2013年間,法律要求那些想要變換性別讓當局正式認可的跨性別者,接受絕育手術。
但在2012年12月,瑞典1個法庭裁定這項措施有違憲法,也違反「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1個月後,禁止絕育的命令生效。
威克斯楚說:「先前存在的絕育要求,與現今社會的理念不符,政府也相信此要求並不正確。」
瑞典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利聯盟(RFSL)讚賞政府修法,稱此舉為世界首例。
不過,RFSL表示,將推動爭取更高的賠償。(譯者:中央社周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