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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前特首曾蔭權成階下囚 入獄20個月

中央社/ 2017.02.22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2日電)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今天被高等法院法官判處入獄20個月,不得緩刑,曾蔭權即時入獄,成為首位入獄的卸任特首。

曾蔭權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法官延至上午宣布刑期。

目前未知曾蔭權及其家人會否就此上訴。

據無線電視台的報導,法官指出,曾蔭權所犯罪行是嚴重的,因為他作為特首,獲得北京和港人信任,但他卻違反誠信。

法官說,曾蔭權所犯罪行的量刑起點是2年半,但考慮到他過去40多年對香港的貢獻,尤其是1998年處理金融風暴,因此予以減刑。

法官說,看不到給予曾蔭權緩刑的理由。

報導說,曾蔭權在庭上不斷咳嗽,並在囚犯欄內與太太曾鮑笑薇和兒子揮手道別;曾蔭權的家人聽到判刑後,在庭上哭泣。

曾蔭權上週被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曾蔭權隨即轉送懲教署看管。

曾蔭權被控以特首身分主持行政會議時,曾討論雄濤數碼廣播公司申請經營牌照事宜,但他事前並無按照程序申報或披露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一些往來。

在此之前,曾蔭權在中國大陸深圳東海花園租了一個住房,住房的業主是黃楚標。

曾蔭權合共被有關當局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和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前者只有一項罪名成立,另一項不成立。

至於收受利益罪,高等法院陪審團沒有達成共識,案件需要重審。因此,曾蔭權還要面對另一次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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