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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維月刊負責人王健民 在陸被判刑

中央社/ 2016.07.26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6日電)香港新維月刊和臉譜創辦人王健民和咼中校2年前因為把雜誌帶到中國大陸出售被捕,今天在深圳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

無線電視台報導,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今天對2人宣判。代表律師陳南沙說,王健民因為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及行賄罪罪成,被判監5年3個月。

咼中校被控非法經營罪成立,判監2年3個月,扣除被羈押超過2年,下月底便可以獲釋。

據報導,2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報導指出,王健民是香港人,曾長期在亞洲週刊擔任資深特派員,離職後在港創辦雜誌新維月刊和臉譜,專門報道中共權鬥的內幕消息。

咼中校也曾擔任亞洲週刊編輯,之後加入新維月刊和臉譜。

報導表示,代表律師指2人將兩本雜誌帶到大陸銷售發行,2014年5月因非法經營在深圳被公安帶走。

報導指出,王健民的妻子也因為非法經營罪被判刑。據說,她協助王健民把雜誌寄到大陸,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此外,雜誌的自由撰稿人劉海濤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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