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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維權人士郭飛雄 被判刑6年

中央社/ 2015.11.27 00:00
(中央社台北27日電)中國大陸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今天分別判決維權人士郭飛雄6年、孫德勝2年6個月、劉遠東3年有期徒刑,他們均已被羈押2年以上。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今天報導,郭飛雄原本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判刑4年。不過,法院臨時增加「尋釁滋事」罪名,共判6年。

郭飛雄代表律師張磊說:「我非常震驚,也非常憤怒。法院直接在檢察院沒有起訴的罪名上面,把一個整體事實分割開來,增加一個罪名,我認為這是對於程序正義的嚴重踐踏。」

報導也引述郭飛雄庭上的最後答覆「這個判決是反正義、反法律的,是中國反民主的黑暗勢力對我和孫德勝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們是完全無罪的。」

大陸「南方周末」編採人員2013年抗議新年賀詞被大幅修改,引發抗議。郭飛雄、孫德勝及劉遠東三人均參與聲援。

三人都被羈押超過2年,其中劉遠東羈押時間長達2年9個月,所以孫德勝及劉遠東將很快出獄。郭飛雄及孫德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張磊說:「包括郭飛雄今天進法庭的時候,他就要求法庭當場給他驗傷,法警從看守所押送到法院的路上把他的手扭傷了。用手銬傷害了很深的印子,陷到肉裡面去了。」

根據其他媒體報導,三人在羈押期間都沒有放風。長期沒有日照,令他們健康大有問題。郭飛雄記憶力也有減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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