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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跳樓 南市府:難認定有行政疏失

中央社/ 2015.11.10 00:00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0日電)台南市某國中女學生日前在校園內跳樓,市府教育局今天公佈調查報告指出,導師當下輔導並無不當;學生跳樓前,途經老師也非視而不見,難以認定有行政疏失。

這名女學生當天中午從學校行政大樓跳樓輕生,引爆校園霸凌疑雲。事發後女學生的陸配母親在市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開女兒跳樓當天在學務處寫下的「遺書」,校方當時承諾1週內提送調查報告。

市府教育局今天中午公佈調查報告指出,女學生因違反班規5次將被記警告及負責午餐水果整理工作,和導師起衝突,女學生以水果丟擲導師背部,且攻擊導師,導師將女學生帶到學務處。

學務處主任隔離導師和女學生,由主任晤談導師,學務處老師協助指導女學生書寫事實陳述書,2人同在學務處,但因隔間互看不到對方;後來女學生要求上廁所離開學務處,走到5樓攀爬到花台跳樓。

教育局指出,女學生因違反班規依程序辦理,無差別待遇,導師當下輔導女學生也無不當之處。導師和女學生到學務處後,導師從12時40分至13時8分都待在學務處晤談室,女學生12時54分跳樓,導師無法得知學務處和中庭情形,造成女學生母親12時59分來電時、導師以為女學生仍在學務處寫事實陳述書的誤解。

教育局表示,女學生要求上廁所時,當時因客觀上難認定有危險因素存在,學務處老師無跟隨必要。女學生跳樓前,有1名老師經過,這名老師當下詢問女學生,且叮囑很危險快點回來,女學生則對老師微笑著說馬上回來,老師不疑有他才離開,並非視而不見。

教育局說,此案尚難認定有行政疏失,但因刑事責任屬告訴乃論,教育局尊重女學生家屬的提告權。但教育局將循社會救助管道全力協助女學生及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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