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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司法部長:可朝同性戀除罪前進

中央社/ 2015.06.30 00:00
(中央社記者何宏儒新德里30日專電)印度法律與司法部長高達說,印度可朝廢除刑法377條,使同性戀除罪的方向前進,也可考慮使同性婚姻合法。

訂於1860年的印度刑法第377條規定,自願從事「違反自然定律性行為」者,處最低10年、最高終生監禁的刑期,並適用同性戀行為。德里高院2009年7月2日歷史性裁定「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戀行為」不犯法,替同性戀除罪。

上述判決引起保守人士不滿紛紛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受理逾20宗相關案件。其中1個法庭去年12月11日裁定刑法377條「不違憲」,並撤銷德里高院上述判決,使印度同志平權路受挫。

美國最高法院26日裁定,根據美國憲法,同性戀者有權結婚。此裁決使同性婚姻在全美具有合法性,被視為同志平權的一大步。

「經濟時報」(The Economic Times)今天獨家引述高達(D.V. Sadananda Gowda)報導,印度可朝廢除刑法377條的方向前進,也可考慮使同性婚姻合法。

他說:「氣氛顯然相當樂觀。但只有在廣泛徵詢、全面考量後,才能這麼做(指同性戀除罪化)。」

比朱人民黨(Biju Janata Dal)籍國會下院(LokSabha)議員潘達(Baijayant Panda)說:「該是討論刑法377條,以反映憲法對每1個印度人保障平等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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