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上午即時文字直播上述的判決結果,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80萬元(新台幣400萬元)。陳安眾表示不上訴。
檢方指控陳安眾共計收受折合人民幣810萬餘元(新台幣4500萬元)的財物。蚌埠中院4月2日對此案進行一審公開審理。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檢方起訴書指控陳安眾25起受賄事實,其中有多起來自當地官員。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一審時對上述25起受賄事實的指控均表示無異議。
這25起受賄事實中,數額最多的一起來自於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
陳安眾1954年出生,歷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中共江西省景德鎮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書記、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2013年12月6日公布,陳安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5月對陳安眾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有媒體報導,陳安眾是中國共產黨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十八大)後第13名被調查的省部級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