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院軍事委員會在14日通過第1376號(S. 1376)2016國防授權法,19日交付全院公布,法案在1376章節說明台灣非對稱戰力與美台共同訓練等事項。
參院軍事委員會國防預算條文指出,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持續對台提供防禦裝備與相關服務,以因應台灣維繫自我防衛的需求。
美國應繼續支持台灣,整合創新與研發非對稱戰力的努力,以平衡中國軍力增長,當中包括快速攻擊機種、海岸防衛巡弋飛彈、跑道快速維修系統、攻擊性魚雷和有效防衛台海的潛艦。
台灣部隊應獲准參與美方主持的雙邊訓練活動,以提高台灣嚇阻力效能,包括回應來自中方的飛彈攻擊、航道封鎖與兩棲登陸。
為達成上述目標,應鼓勵台灣參與空對空實際作戰訓練,包括在阿拉斯加州艾爾森(Eielson)與內華達州奈里斯(Nellis)空軍基地舉行俗稱「紅旗」的演習。
也應鼓勵台灣地面部隊參加美台兩軍進階訓練,並在防衛台灣的情境下,納入阿帕契直升機與P–3C偵察機。
法案由長期支持台灣的軍事委員會主席馬侃(JohnMcCain)主導,全案將交付參院全院表決,眾院版法案已於月中通過,當中納入邀請台灣參與環太平洋軍演(RIMPAC)的條文,兩院需再協商國會最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