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智報」今天報導,這項法令生效後,漁檢局管轄下的所有船隻將配備輕機槍、機槍、14.5毫米口徑機槍和子彈,漁檢人員將配備手槍、衝鋒槍和子彈等軍用武器,另有塑膠子彈、催淚瓦斯槍、煙霧彈和電擊棒等各式鎮暴工具。
根據這項法令,配備武器的漁檢人員必須遵守使用武器的相關規定。
越南當局自2013年初設立隸屬於農業農村發展部水產總局的漁檢局,負責執行海域巡邏、檢查、監控、處理漁業業務等工作;另外,漁檢局也可以建議和參與建立未來漁政工作的機制,其中包括制定政策和法律文件。
報導說,漁檢船與人員配備多項武器,將有助提高海上執法能力與效率,有效維護國家海洋海島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