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據新規定,解放軍附設的幼稚園,仍由軍方續辦,然而不再增設。
新華社報導,經大陸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大陸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發布「關於軍隊子女學校和幼兒園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訂出上述內容。
這項意見指出,軍隊子女學校原則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舉辦或撤銷停辦。其中,位於營區外的軍隊子女學校,原則上整體移交地方政府。
至於位於營區內的軍隊子女學校,駐大、中城市者,原則上撤銷停辦;駐縣以下城鎮或艱苦、偏遠地區者,原則上移交地方政府。
這項意見提到,軍隊子女學校移交地方後,繼續接收原體系內的軍人子女入學,當地政府應對這類學校給予特殊幫扶政策;而移交或停辦的費用由中央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