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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土地費案 星國際訴訟敗訴

中央社/ 2014.11.0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新加坡1日專電)攸關星馬兩國經濟發展的馬來亞鐵道公司在新加坡3塊土地發展費爭議,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最新判決出爐,馬新公司將無須繳付發展費用。這也為兩國多年分歧劃下句點。

根據新加坡媒體報導,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外交部均發表聲明,強調兩國均願遵守常設仲裁法院(PCA)判決結果。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對兩國能以這種公正方式解決爭端表示欣慰,也願接受常設仲裁法院判決。馬來西亞首相納吉(Najib Razak)也同意接受常設仲裁法院判決為最終判決結果。

馬來亞鐵道公司原在星國擁有6塊土地,但涉及爭議的3塊土地,分別位於丹戎巴葛(Tanjong Pagar)、克蘭芝(Kranji)和兀蘭(Woolands)。

1990年間,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和馬國財政部長簽署「馬來亞鐵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發展協議要點」(POA),就丹戎巴葛火車終站遷移到兀蘭一事達成協議。

馬來西亞遲未執行協議內容,直到2010年5月間,李顯龍和納吉達成共識,馬國同意在隔年7月前把丹戎巴葛火車終站向北遷至兀蘭。

新加坡也決定用濱海南(Marina South)4地段和奧菲應(Ophir)到梧槽(Rochor)2個地段,交換馬來亞鐵道公司的6個地段。

淡馬錫控股和馬國主權財富基金國庫控股則聯合成立馬新私人有限公司(M+S Pte Ltd),共同開發濱海南和奧菲應到梧槽地段。

不過,馬新公司應否承受丹戎巴葛、克蘭芝和兀蘭的土地發展費,則是兩國當時爭議關鍵。馬國雖認為無需繳納這筆因土地增值所課徵的稅,但新加坡持相反看法。

星馬兩國於2012年達成協議,由常設仲裁法院判決解決爭議,位於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於10月30日判決,馬新公司無須為丹戎巴葛、克蘭芝和兀蘭繳付發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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