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光節約時間」(Daylight saving time)的實施,原本用意在於利用夏天晝長夜短的特點,減少民眾用電,達到節能效果。
然而,數十年來,不少研究發現炎炎夏日就算不開電燈,冷氣使用量卻很難減少,省電效果有限,但「日光節約時間」造成生活作息打亂、小朋友生理時鐘出現「時差」等困擾,卻讓不少美國民眾對於1年兩次調時鐘感到越來越不耐煩。
目前除了亞利桑那州、夏威夷州,美國各州每年到了3月第2個週日凌晨2時,就開始進入「日光節約時間」,時鐘要撥快1小時,直到11月的第1個週日才調回來,實施期間較1960年代延長許多。
阿拉巴馬州共和黨籍州參議員葛洛佛(Rusty Glover)計劃在2015年春季的會期提案,希望修改州法,讓阿拉巴馬州全年都使用「日光節約時間」,不必再每年兩次調整時鐘。
如果草案通過,阿拉巴馬州民眾2015年春季最後一次調時鐘之後,從此就不必再調整時鐘了。他說,提案構想雖然獲得廣大民眾支持,但也有選民認為阿拉巴馬州不必急著當先鋒。
猶他州也有民代計劃提案,希望廢止「日光節約時間」。共和黨籍州眾議員裴利(Lee Perry)指出,「日光節約時間」受到最多詬病之處在於調整時間,尤其家中有孩子的選民,經常為了兒女要摸黑上學,感到非常氣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