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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引渡案 蘇高院將開程序庭

中央社/ 2014.10.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30日專電)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出境的英商林克穎,不服被愛丁堡地院判決引渡到台灣服刑,提出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明天上午將開程序庭,決定庭訊日期。

蘇格蘭高院3位法官9月26日召開程序庭,因為林克穎與司法部所屬的法律扶助單位(Legal Aid)意見不合,沒有委任律師,法官最後決定,建議林克穎與法律扶助單位解決彼此的異議,聘請委任律師,31日再舉行程序庭。

如果林克穎明天仍未能安排委任律師,將在法庭上自己申辯。

林克穎使用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後,中華民國與英國政府破天荒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次日愛丁堡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經過數月審理,主審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6月11日宣判,林克穎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

蘇格蘭檢方在8月1日通知台灣,蘇格蘭司法大臣麥克艾斯吉(Kenny MacAskill)認為台灣可視為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的第2類領土「非歐盟國家」,林克穎引渡案可以適用,並認為林克穎所提的理由無法說服他駁回判決,根據法規內容,也沒有任何禁止林克穎引渡到台灣的理由,同意馬凱弗的判決,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

林克穎不服判決,8月15日以3個理由,包括質疑台灣的法理地位,批評台灣法院未給予他公平審判,及在台灣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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