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離奇「奪妻占財」的離婚官司14日開庭重審,將擇日宣判。
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華聲在線今天報導,這起離婚案經歷兩次訴訟。
第一次是2006年,女方向中國大陸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一名女法官調解下達成協議:女方獲人民幣18萬元(約新台幣88萬元)現金補償;男方獲得土地、房產及其他財產,同時承擔債權債務,以及女兒撫養。但女方隨後撤訴。
兩年後,2008年,女方再次向冷水灘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名周姓法官成為主審法官,判決女方獲得房子、土地等財產;男方則獲得女兒撫養權,以及未還清的貸款等債務和債權。
讓男方感覺離奇的是,判決生效後,審理法官隨後調任冷水攤區法院執行局,並對離婚判決的財產分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2012年,由於離婚雙方又因土地問題鬧上法院,男方才發現,當初的主審法官已經和前妻登記結婚。
報導指出,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14日開庭重審這起離奇的離婚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