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今天報導,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對宜春市政府前副市長龔細水受賄案作出上述判決,並要求追繳、沒收受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龔細水2006年至2012年先後擔任中共宜豐縣委書記、宜春市政府市長助理、副市長、中共宜春市委常委兼袁州區委書記等職務。
法院審理查明,龔細水在這段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礦山購買、工程承接、土地拆遷轉讓、職務升遷、工作調動、子女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88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837.3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22萬元、黃金2000克,價值人民幣46.2萬元、房產一套,價值約人民幣46萬元及禮品。
龔細水2012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法院昨天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