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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監督 陸:協商不應受阻

中央社/ 2014.04.16 00:00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6日電)大陸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今天針對台灣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說,兩岸兩會恢復協商後達成的協議和共識,為兩岸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兩岸平等協商的正常進程不應受到干擾和阻礙。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范麗青在回答媒體詢問時,作上述表示。

范麗青說,2008年以來,兩岸兩會恢復協商並已達成21項協議和多項共識,為兩岸民眾「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也受到兩岸主流民意的支持和國際社會的歡迎。兩岸平等協商的正常進程,不應受到干擾和阻礙。

她提到,台獨勢力藉兩岸協議監督之名,企圖將「兩國論」和「一邊一國」的台獨主張塞入法條,達到破壞兩岸協商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目的,但大陸反對台獨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

范麗青表示,兩岸民眾「都不會允許台獨勢力以任何方式開歷史倒車」,將兩岸關係「拉回到緊張動盪的老路上去」,損害兩岸民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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