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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31市外地戶可就近辦赴台證

中央社/ 2013.06.28 00:00
(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國大陸民眾赴台行政程序再鬆綁,大陸公安部7月1日起將開放北京、天津等31個城市的暫(居)住外地戶籍者及家人可就近辦理赴台證。

大陸公安部也開放全大陸各地年滿60周歲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居民,可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新京報今天報導,31個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

大陸公安部說,這31個城市在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及在31城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都可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此外,除上述31個城市外,無錫、常州、蘇州、溫州、嘉興、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東莞、佛山等12個城市,總計43個城市暫住的外地戶籍人員自7月1日起也開放可以就近申請護照。

此外,大陸自2012年9月1日起,已允許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6城市的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和在讀大學生異地提交出入境證件申請,包括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等。

大陸公安部說,公安部授權非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資料,並製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

大陸公安部指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權利。對於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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