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文漁」號去年12月12日在韓國仁川市甕津郡小青島西南方海域捕撈時遭韓國海警制止,1名韓國海警被船長程大偉刺傷,不治身亡。
韓國中央日報指出,今年4月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程大偉有期徒刑30年。韓國首爾高等法院9月做出二審判決,鑒於程大偉並非故意殺人,也努力補償被害者家屬,將刑期減至23年。
二審之後,首爾高等檢察院上告韓國大法院,要求撤銷二審判決,加重判處程大偉;程大偉也提出訴訟。韓國大法院最終維持二審判決。
大陸外交部曾在此案一審判決後表態稱,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大陸漁民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