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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性侵受害人隱私恐遭罰 2不1要保護

中央社/ 2017.04.2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8日電)台灣每年約有萬名性侵害受害者,衛福部今天說,應保護性侵害受害者隱私,且不肉搜、不轉載、要檢舉,保護受害者免於二度傷害。

26歲林姓女作家自殺身亡,現場遺留遺書,父母也發表聲明表示,作者書中女主角是親身遭遇,如果大家不捨,可買書給每一個需要幫助的父母和孩子看。

該書在購書網站上的簡介為「令人心碎卻無能為力的真實故事。性、權力、升學主義──青澀的表皮、變態社會的日常;如果這件事情正在發生,我們要怎麼假裝世界上沒有人以強暴小女孩為樂?」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表示,性侵害行為對於被害人而言,是痛苦、不愉快與非人性的經驗,是對一種生命與自由的重大威脅。早年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可能在在長時間或一段時間後,仍經常會感受創傷事件畫面、想法,出現失眠、易受驚嚇、或是刻意迴避會引發創傷回憶的人事物等等所謂創傷壓力症候群症狀。

張秀鴛說,根據統計,民國105年整年共有1萬610件性侵害案件通報,但進到司法程序的案子只有3646件,顯然有7000件案件沒有進到司法訴訟。但這些受害者需要幫忙。

為了幫助性侵被害人,張秀鴛說,衛福部今年專案補助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以及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建置性侵害被害者創傷復原中心,設有心理諮商師、社工師等資源,當受害者面對生活混亂、想逃避現實等狀況時,可有心理諮商的支援。

出版社代發的聲明提到「誘姦」,保護司也呼籲,應留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被害人身分隱私保障規定,明訂「任何人」除有特殊情況或正當理由,都不得透過媒體、網路等其他方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資訊,最高可罰新台幣10萬元。

衛福部也呼籲,「不肉搜、不轉載、要檢舉」方式,舉手之勞就可以保護性侵害被害人隱私,避免遭受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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