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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賣場過期食品 每年丟3.6萬噸

中央社/ 2016.05.06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6日電)大賣場貨架上零食、泡麵擺滿滿,過期了怎麼辦?食藥署今公布一項調查指出,全台逾11萬間超商、賣場、餐飲業,每年產生約3.6萬公噸過期食品、便當等,幾乎全以廢棄物處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4月間調查177家通路商母公司,填報過期食品預估量及流向,涵蓋便利商店、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餐飲業共11萬2130家,調查項目包括有明確有效日期的包裝食品、便當、飯糰等。

食藥署今天中午公布調查結果,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受訪時表示,通路商每年共產生約3萬6880公噸,以餐飲業最多,每年產生1萬4800公噸,其次為便利超商1萬1893公噸、超級市場6337公噸、量販店3894公噸。

若以門市平均產生的過期食品量來看,單一門市平均生產3萬4789公斤,以量販店2萬9955公斤最多,其次為超級市場3520公斤、便利商店1166公斤、餐飲業148公斤。

過期食品都到哪了?許朝凱說,其中90.4%以廢棄物方式處理,每間店一年平均丟掉3萬1459公斤,另有9.6%送回原供應場,每間年平均送回3330公斤給原供應商,讓業者轉作為飼料、肥料或統一作為廢棄物處理,未來也會將這些回收食品的廠商,列為優先稽查重點,確保過期食品不會再回到食物鏈。

為避免浪費,許朝凱說,食藥署也鼓勵業者針對即期食品進行有效促銷、運用,也提供各縣市社福單位名單,據環保署表示,已有業者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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