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市面上用於人體皮膚的防蚊液產品,主要分為「具藥品許可證防蚊液」及「精油類防蚊產品」兩大類。
具藥品許可證的防蚊液主要含有DEET(diethyltoluamide)成分,列屬藥品管理,上市前須審查效用、安全及品質,正常使用不會產生毒性,可影響蚊蟲嗅覺,塗抹身上後通常藥效可維持數小時,建議需長時間待在戶外或至蚊蟲較多的地方時,優先選用此類產品。
至於精油類防蚊產品,常見的精油成分包括香茅精油、檸檬胺精油等,屬一般商品,例如民眾於市面上常見的草本防蚊精油、防蚊噴霧及防蚊手環等產品,這類產品具揮發性作用短暫,需時常補充才能持續發揮作用,且這類產品防蚊效果未經確認。
食藥署表示,民眾購買具藥品許可證的防蚊液,可檢視其產品包裝是否有衛生福利部核准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號),且使用防蚊液產品前須詳閱產品說明書,並依說明書所列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使用。
食藥署說,若精油類產品宣稱「可預防登革熱」者,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
至於化粧品,食藥署也提醒,化妝品不具「防止蚊蟲叮咬」效能,若要購買這類產品,更應該小心留意,看清楚產品標示,依產品說明正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