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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搖杯標示新制將上路 花蓮衛生局稽查

中央社/ 2015.07.30 00:00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30日電)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現場調製的茶飲料及咖啡須標示原料原產地、咖啡因濃度、含糖分熱量等新規定將於31日實施,花蓮縣衛生局派員至市面稽查並輔導業者改善。

花蓮縣衛生局長林運金今天表示,衛生福利部公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將於7月31日起實施。相關業者均需標示含糖量及所含熱量為多少大卡。

現場調製的茶飲料及咖啡,業者必須標示茶葉及咖啡原料產地來源,如果混了兩國以上的原料,要按照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現調咖啡還需以「紅黃綠」三色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

現調的果蔬汁標示也有規範,含量須達10%以上,才能標示為果蔬汁,否則只能標示為果蔬「飲料」,若根本未含果蔬汁者則只能標示為「風味」或「口味」。

林運金呼籲相關業者應於7月31日前儘速完成清楚標示,否則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款,標示不實者更將開罰4萬至400萬元,業者不要存有僥倖心態。

花蓮縣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科長陳耀陽表示,民眾及業者如對手搖杯新標示規範有疑問,可撥打法規諮詢服務專線0800-600-058洽詢,或上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查詢。10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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