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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藥年吃22億顆 3天沒好應就醫

中央社/ 2015.04.19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9日電)台灣民眾一年使用胃藥逾22億顆,藥師說,藥局買的胃藥若吃3天症狀未緩解,需就醫治療,有潰瘍史者不適合胃散。

據國際藥品統計資料顯示,台灣於民國102年共吃掉超過22億顆胃藥,其中制酸劑藥品就高達17億顆以上,以單顆藥品厚度0.2公分換算,約6693座101大樓,金額超過新台幣13億元。

吃胃藥真的保胃嗎?食藥署調查國人使用行為發現,近2成民眾最近3個月內至少服用1次以上胃藥,有3成民眾主動要求醫師另開胃藥,更有7成民眾不知原來長期吃胃藥會有副作用會傷胃。

台灣臨床藥學會理事長王春玉說,目前多數藥品不會傷胃,可能服藥初期會不舒服,但是這會緩解,不一定要立刻服用制酸劑,制酸劑使用也不應該自行上藥局購買,建議諮詢醫師及藥師。

台北市藥師公會前常務理事、藥師沈采穎說,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等消化性潰瘍患者,避免吃藥傷胃,在醫師、藥師指示下,依建議服用方式吃胃藥。

「享受美食後,消化不良、胃酸過多、胃漲氣」、「胃痛、胃漲、消化不良」、「消除脹氣、健胃止痛、促進消化」、「壓力大,熬夜只能靠咖啡…」等常見胃藥廣告用語,許多有相關症狀的民眾看廣告買藥,常忽略根本問題。

北醫附醫藥劑部副主任陳必立說,急性胃痛的民眾會立刻就醫,慢性者常認為症狀沒有很嚴重,而自行買藥,常見暴飲暴食、三餐沒有規律、常吃酸或辣等刺激性食物、常喝酒、咖啡等,改善胃病應三餐正常、均衡飲食、遠離刺激性食物,從改變自己做起。

沈采穎說,民眾在吃了自行購買的胃藥後,若3天症狀仍沒有改善,應該就醫。有潰瘍性問題者,不適合吃胃散。建議購買成藥前,應到合格藥局諮詢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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