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中市錦輝農產行蔡姓業者自83年起開始培植、販售豆芽菜;88年間僱用郝姓男子擔任領班工頭,帶領工人從事清洗豆芽菜,裝袋、送貨等工作。
蔡男與郝男兩人自10年前就開始使用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用漂白劑「低亞硫酸納」,浸泡豆芽菜,防止豆芽菜氧化、外觀變黃,保持脆度及賣相。
蔡男的農產行每天交易約1500公斤至2000公斤的豆芽菜,以每台斤新台幣7元至10元不等的價格,販售給台中地區的市場攤商、小吃店及鐵板燒等業者,每天的營業額約新台幣兩萬元。
台中警方在去年11月間會同中市衛生局前往查緝,起出「低亞硫酸納」5桶重達233公斤、豆芽菜720公斤等證物。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蔡男及郝男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