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指出,凡參與計畫的醫療機構,依照專業基準的診斷、治療,仍因手術或麻醉本身無可避免的風險,導致病人手術後7日內非預期死亡,卻衍生醫療爭議事件,經衛生局調處和解,醫療機構可向衛福部申請補償金提供給病人。
衛福部在民國98到101年處理的醫療爭議訴訟委託鑑定案件,醫療結果以病人死亡者占最多,約有44%醫療糾紛案件。學者研究,約有23.1%案件進入司法訴訟,病人勝訴率僅約9%。
由於醫療充滿不確定性,有時難以歸責醫病任一方,衛福部藉著開辦「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第一段先補償死亡病患同時建立調解先行、調解不成再訴訟的原則,盼能減少醫病雙方司法纏訟的情況。
第一階段先補償死亡病患,試辦期間2年,至「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公布施行為止,並在執行後半年進行檢討。以每年可能補助案件量為500件估算,每年所需經費約新台幣4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醫美整形的美容醫學醫療行為、病人同意接受體試驗、病家不配合診療情節重大的情況下導致病人死亡,不適用這項試辦計畫。另外,術後病人其他原因跌倒致死、醫事人員開錯刀或拿錯藥的疏失、癌末等預期死亡、病歷造假或不足等,也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