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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來源流向 追溯追蹤強制錄

中央社/ 2014.09.03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3日電)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需花費時間查流向及來源,食藥署今天宣布,建立追溯追蹤系統,要求業者從原料到成品及流向都要有紀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吳希文指出,發生食安事件時,衛生單位從食品業者往上追查來源供應商,往下追蹤下游業者,由於有時缺乏紀錄或不全,對有問題產品流向及來源的追查時程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食藥署預告訂定「應建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吳希文說,肉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及餐盒食品、食品添加物、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食品,應在明年2月5日建立追溯追蹤系統。

她說,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樣食品則自民國105年2月5日實施。

她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應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的追溯或追蹤系統,如資料不實或未建立此系統,依法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

吳希文說,前述食品業的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並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相關紀錄。9月中業者也可透過食品資訊服務網建立追溯追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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