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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克流感擴大給藥至4月底

中央社/ 2014.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7日電)流感疫情趨緩,疾管署今天指出,公費「克流感」擴大給藥條件適用至4月30日止,不再延長,但重症個案及併發症高危險群仍可用公費藥。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表示,4月30日之後,「高燒持續48小時」或「類流感患者/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這2類病患,不再公費提供「克流感」等抗病毒製劑。

5月1日起,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生福利部傳染病諮詢專家的建議,公費給藥對象回歸到10大類重症個案或敏感案例。

這10大類患者是:(1)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類流感患者;(5)過度肥胖的類流感患者;(6)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7)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8)H5N1流感「疑似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的密切接觸者;(9)H7N9流感通報病例;(10)H7N9流感確定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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