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台泥公司在台灣的礦權命脈的金昌礦區原本早獲得各機關核准才動工,突然又遭環保署令停工,顯然機關間相互掣肘,台泥為此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並於15日進行訴願言詞辯論,今天獲知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公告,決定撤銷環保署原停工處分。
台泥對此相當欣慰。台泥表示,這項決定公告後即生效,台泥的金昌礦區得以復工。
台泥公司指出,金昌礦區從2005年啟動開發流程後,歷經礦業用地申請、重做環評、水保規劃、開發計劃等行政程序的申請,相關流程跨經濟部礦業局、花蓮縣政府、內政部、環保署、農委會等機關的審查,前後耗時11年才完成各項許可申請。
台泥在申請行政流程時,為了爭取時效,於103年3月31日主動去函環保署請求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的審查,結果環保署徵詢經濟部解釋開發許可時點時,兩部會一致認定為不需送「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所以撤回未予審查。
依經濟部和環保署的共同認定,金昌礦區的環評開發許可時點顯然是2016年「取得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申報開工」,孰料去年9月1日開工後,10月接獲環保署命令應補辦「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並命即時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