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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礦權惹議 經濟部擬啟動修礦業法

中央社/ 2017.03.2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23日電)亞泥申請採礦權展延3.5個月就通過,引發立委及社團不滿。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一切都是依法核准,沒有過早的問題;礦業法的確有改進的空間,會立即啟動修法討論。

經濟部展延亞泥新城山礦場20年採礦權,引發立委與社團不滿,認為立法院經委會20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凍結半年內礦權展延核定後,竟火速核發亞泥20年採礦權展延,審查時間僅 3.5個月就通過,質疑獨厚亞泥。

李世光今天表示,檢視所有亞泥申請採礦權審查過程,都是依法核准,沒有過早的問題,14個單位包括國家公園管理處都沒有反對意見,並定期檢視開挖施工是否符合要求。

針對亞泥案中礦權展延是否應該進行環評,社會各界有不同意見。李世光指出,展延重新申請礦權,因為設礦、勘查跟會勘等,需要很長時間,每一次都做環評企業未必願意,但會兼顧可行性,與社會大眾溝通。他也提到,礦業法的確有改進的餘地,將會立即啟動修法討論,更新更完備的推動辦法,並期待兼顧經濟與環保的要求。

面對近來企業接連談到要出走,李世光談到,只要對於經濟成長、充分就業、收入提高,兼顧環保,每個企業都是重要產業,希望企業都要留在台灣,全力協助,沒有「獨厚特定企業」。

如台塑六輕的例子,因為卡在環評導致企業出走,李世光指出,目前企業期待的是清楚的環保標準,「快審快結」,不希望來來回回,好像永遠沒有審查的期限,這部分經濟部會跟環保署儘速協商討論。

礦業法修正草案 2月底通過行政院會審核,礦業法草案修訂 2條文,未來原住民在原住民地區從事非營利採礦,供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者,不用取得礦權即可開採。但仍需要先就採礦地點、數量、時間先報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若未事先申請,將處新台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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