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於103年12月24日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的「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2年後,今年的12月24日上路。
農委會昨天公布,今天起先查台北市25家、新北市60家比較重要的中及大盤蛋商,限期3到6個月改善,不改善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不過,實際上今天共在包含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等9縣市展開查核。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查核對象包含蛋商、盤商或養禽場,共查核41場,符合規定者計20場,21場不合格,大部分縣市給予6個月改善期,屆時複查必須全換用一次性包材,不然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