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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敗訴又不改 今起有法可解

中央社/ 2016.05.0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 6日電)為禁止著名商標遭他人使用於商業名稱,經濟部修法明訂,商業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再使用,逾 6個月仍未辦理名稱變更登記者,可廢止其商業登記,今天正式施行。

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5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今天正式施行。

由於過去曾有業者拿著名商標作為開店名稱,即使商標權人上法院打贏官司,法院判決也要求不可以使用,但若該商家不改商號,因沒有法律依據,商標權人也沒輒,過去就曾發生國內休閒旅館以國際知名品牌香奈兒為名攬客。

為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禁止著名商標遭他人使用於商業名稱,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法明訂商業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再使用,逾 6個月仍未辦理名稱變更登記者,商業登記機關可廢止其商業登記,以促使業者辦理名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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