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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當電子發票載具 最快明年上路

中央社/ 2015.11.26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6日電)信用卡當電子發票載具,最快明年上路。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營業稅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子票證納入電子發票載具範疇,若能於本會期三讀通過,明年即可正式實施。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蘇俊榮表示,為推廣無紙化達節能減碳之效,財政部積極推動無實體電子發票,目前開放手機條碼、悠遊卡、會員卡等電子票證可做為電子發票載具。此次修法是為金融卡、信用卡等電子票證納入電子發票載具確立法源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明年第一季將與台新銀行、新光三越百貨先行試辦,逐步全面實施。

蘇俊榮表示,根據去年前50大電子發票營業人統計,31.78%的消費者用信用卡消費,當中有1.27%的人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而21.72%用信用卡加油的消費者中,僅0.43%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若信用卡納入電子發票載具後,消費者可於刷卡時,直接將電子發票存在信用卡內,可有效增加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的方便性與誘因。

蘇俊榮指出,目前無實體電子發票佔所有電子發票的比率僅9.18%,但他預估,未來只要有1成消費者使用信用卡當電子發票載具,則無紙化比率將可提高6%。

蘇俊榮樂觀表示,若此修正草案可於本會期三讀通過,未來民眾不用更換新卡,目前持有的信用卡即可充作載具。但他提醒消費者仍應辦理歸戶,有歸戶的民眾,獎金會自動入帳;沒有歸戶的民眾,仍要到超商多媒體機查詢是否中獎並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此外,修正草案明訂,未來營利事業若短漏開統一發票,即使查獲時間點是申報前,也可處短漏報稅額5倍以下罰鍰,罰鍰上限100萬元,以防堵過去因法源未明,企業在申報前被查獲、在申報時補繳,便無法開罰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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