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對去年財政部違約取得彰化銀行董事席次,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最高法院日前裁定發回高等法院重審,外界認為這對台新金是否能奪回彰銀經營權,具有指摽性意義。
財政部表示,彰銀董事改選是依股東會決議,所有股東應予以尊重;而從公司法、商業會計等層面來看,無論指派何人作為彰化銀行董事,該董事皆代表財政部,不可能因此使彰銀變成台新金控子公司,而可編製合併財務報表。
對於最高法院將假處分案發回高等法院重審,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控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仍不可能改變其無法與彰化銀行編製合併財務報表的事實;為維護公股及全民權益,財政部將依法向高等法院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