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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未如期交合格車 可要求定金加倍還

中央社/ 2015.10.05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環保署尚未完成福斯排氣造假案檢測,先依業者提供資料召修;未交車方面,若未如期取得原稱規格產品,車主可依法要求定金加倍返還。

傍晚傳出,環保署已表示,據奧迪福斯台灣分公司(福斯公司)10月2日提供資料顯示,將召修Audi、Volkswagen、Volkswagen CV及SKODA等約1萬7744輛,且除了改正,環保署還要福斯公司比照國外做法補償國內車主。

王德明指出,環保署目前完成的檢驗是實驗室部份,這方面的結果是合格的,但是車子啟動在路上行駛部份還沒完成檢驗,業者所稱裝設減排的裝置是否達到減少排氣與空污,目前仍待環保署檢驗完成。

他說,消費者權益現況要分兩個部份處理,首先是業者還沒交車方面,消費者已付定金,契約即已成立、生效,業者就必須依約如期提供符合契約所稱規格的車。若業者做不到,消費者可依據民法第249條,要求業者加倍返還定金。

王德明補充,前述權益的主張,實務上通常不用上法院,除非業者拒絕,才要經由法院判決。消保處呼籲業者主動跟買方聯繫,儘速依法處理;其次,消費者也可參考民法第359條,所取得的車子若有瑕疵,又解除契約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時,可要求價金減少。

他說,關於消費者權益的第二個部份,是目前已買到車、正在使用的車主,除可召修更正,消保處會主張其他補償內容必須比照各國、全球一致。

他進一步說明,除了召修更正車子,求償處理研議目前要等外館收集各國補償方案內容,還有等待環保署檢驗結果確認是否有違反國內任何排氣標準,以及消保處已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業者是否有廣告不實的調查結果出爐,最後再彙集國內相關法規完成研議,以利確認消費者要怎麼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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