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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台高築 財政部緩撥苗栗2億統籌稅款

中央社/ 2015.09.10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0日電)落實地方財政紀律,財政部祭懲罰措施。苗栗縣與宜蘭縣因債務超限,遭財政部分別緩撥統籌分配稅款及統籌稅款短少補助款2億餘元、8千3百萬餘元,並列為「超強度」管理。

財政部今公佈地方政府債務鐘,其中苗栗縣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231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166億元,每位縣民負債7萬元;宜蘭縣1年以上長債133億元,短債96.55億元,每位縣民負債5.01萬元。

此外,財政部日前推動地方政府債務分級管理機制,針對地方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佔其歲出的比率進行分級管理,債務比率未達30%者,列為輕度管理;30%以上未達45%,列為中度管理。

至於債務比率達45%以上,列為強度管理,雲林縣、屏東縣、嘉義縣、南投縣皆屬於此階段;債務比率超過債限的苗栗縣與宜蘭縣,則直接列為「超強度」管理,並要求提出債務改善計畫。

國庫署官員表示,若地方政府依舊擺爛,財政部將緩撥統籌分配稅款與營業稅補助款,待地方政府財務改善時再行撥付。

但官員補充,2013年公債法修正,新增「從良條款」,地方政府短期債務只要沒有超過2013年底的短債餘額,財政部即不可緩撥統籌分配稅款,僅能緩撥金融營業稅短少補助款。

官員表示,宜蘭縣雖債務超限,但短債未曾超越2013年的短債餘額,因此未緩撥統籌分配稅款;但自今年1月起,已緩撥營業稅補助款8373萬餘元。

至於苗栗縣的短期債務,於2014年5月、2015年4月曾超出2013年的短債餘額,因此緩撥統籌分配稅款1252萬元,加上自2014年7月起緩撥的營業稅補助款1億9千萬餘元,總計緩撥逾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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