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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不精確 調理醋可能混標果實醋

中央社/ 2015.01.31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1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調查市售水果醋38件發現,當中有9件自稱蘋果醋,但內容可能是果實醋加其他添加物,將請衛福部食藥署研議推動改正標示,確保消費者知的權利。

消保處日前針對38件市售釀造食醋進行標示查核,只有1件不合格,即金門高梁醋的營養標示缺少無飽和脂肪與反式脂肪等應標示事項。

不過,消保處發現另一現象是,當中有 9件樣品稱為蘋果醋,但是內容物難以確認,因為現行規定,不論是調理食醋或果實醋,都可以標果實醋,是否要精確標出調理食醋是自願性的。

消保處補充,「釀造食醋」的定義是以穀物類、果實、酒精、酒粕及糖蜜等為原料的酒醪,或此類酒醪添加食用酒精後,或以食用酒精經醋酸發酵而成的調味液,但不可添加醋酸(乙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

「釀造食醋」可分為以下3種。首先是以1至2種以上的穀類為原料釀造而成,成品每公斤的製造原料須使用穀物40g(以乾重計)以上,稱之為「穀物醋」,例如米醋、酒糟醋、麥芽醋及高粱醋等。

其次是「果實醋」,以1至2種以上的果實為原料釀造而成,成品每公斤的製造原料須使用水果原汁 300公克以上,如蘋果醋、葡萄醋、橘子醋等。

第三是「調理食醋」,以釀造食醋為主原料,添加各種配料,例如糖、鹽、食用油脂、蔬菜、果實及果汁等而成的製品,但不得添加合成食醋或其他酸味劑,產品如烏醋、壽司醋及沙拉醋等。

消保處說,雖然精確標示果實醋、穀物醋或料理用的調理食醋是自願性的,但是產品原料不同、風味不同,製程與費時也不一樣,且「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也規定,食品含2種以上內容物混合時,須依含量由高至低分別標示,為確保消費者知的權益,消保處將行文食藥署推動業者改善標示,讓消費者能分辨是何種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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