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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濕地涉私有地 營建署:妥善溝通

中央社/ 2015.01.2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7日電)宜蘭五結52甲濕地劃為國家級重要濕地,涉及地主權益部分引起民眾陳情。營建署表示,濕地劃設是考量洪氾安全、生態、景觀及環境教育等因素,會盡力溝通並納入計畫妥善處理。

內政部100年公告的國家級重要濕地,在濕地保育法2月2日開始施行後,將依第40條規定視同為國家級重要濕地。

營建署解釋,濕地保育法不是以禁止或限制為目的,而是因地制宜以「明智利用」為核心精神,在範圍內的土地可以依照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現況使用。

營建署表示,濕地相關開發及建築行為,將以維護整體土地關係權利人權益作為最大考量,將在不影響濕地生態及天然滯洪功能的前提下,規劃合適的功能分區與明智利用項目。

營建署指出,已請宜蘭縣政府依權責在相關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上,配合變更為合適的土地使用分區、用地及相關土地使用方式。

有關民眾陳情私有土地劃入重要濕地影響權益,營建署強調,將會審慎評估並納入保育利用計畫內,以回應並化解民眾的疑慮,兼顧民眾原有權益與濕地生態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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