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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頂新團體訴訟案 件數未達門檻

中央社/ 2014.12.1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餿水油引發滅頂潮,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僅收到55件團體訴訟委託案,未達告頂新等4廠的80件門檻,也比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團體訴訟大統長基3776件少很多。

消基會呼籲民眾,不要棄守權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6日邀請財政部人員召開記者會,提醒消費者電子發票雲端資料可保存7年,頂新餿水油案團體訴訟雖需出具發票,只要專案申請,仍可完成。

消基會今天再邀財政部人員召開記者會,呼籲消費者不要放棄團體訴訟權益,可上消基會官網完成委託團體訴訟申請作業,不一定要到消基會現場辦理。

消基會公布的團體訴訟委託案件,至17日僅55件;仍遠低於本次上游廠共4家(頂新、強冠、正義、北海),團體訴訟每家必須20件委託提告,需80件的門檻。

據消保處統計,過去亞力山大案,透過消保處與金管會出面協商,除協助使用信用卡繳費,可提出契約書的2000到3000件受害消費者,取回新台幣2.26億元已繳費用;另為使用現金付費及其他貸款方式付費的人提請團體訴訟,高達近萬件。

其次,大統長基團體訴訟案,有3776件委託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告廠商。塑化劑團體訴訟則有568件告37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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