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民營電廠涉及聯合行為案,民國102年3月間,公平交易委員會對9家民營電廠處以高達63.2億元重罰處分。
不過,經行政院撤銷後,公平會重新檢視處分,在11月時罰鍰調整為60億5000萬元。行政院再度撤銷公平會的處分,公平會再度調整罰鍰,為60億元700萬元,再降價4300萬元。
公平會透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認為9家民營電廠不具競爭性,撤銷公平會對於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購售電費率聯合行為處分案。
公平會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詳細評估撤銷理由,研議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