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勞工加班可選擇補休或領加班費,實務上勞工選擇補休後,若年度終了沒休完,就等於把假送給僱主。由於對勞工不公,勞動部研議參考公務員制度,若勞工加班後6個月內未補休完,將強制僱主折算成加班費。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說,「補休未休折現」目前已有企業彈性使用,一般反應都覺得還可以,但主要是企業短期的權宜之計。
他進一步表示,如果因這項制度實施,員工為了增加收入,長期加班卻不休假,對身體及工作效率都不好。
另外,本來有些企業工作量就是要多聘用員工,若用「補休未休折現」制度鑽漏洞,少請兩個人,可省下健勞保等費用,無形中打擊就業市場。
賴正鎰指出,這些可能的影響應事先防範,最好不要硬性規定,「可能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