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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保育及貿易 野保法將修

中央社/ 2014.10.01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1日電)因應貿易輸入作業便利需求,並兼顧保育野生動物,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有關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申請案件的審核規定。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排定陳保基就農委會業務進行報告並備詢。

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質疑,依「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作業,輸入僅須於第一次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不需要每一批次都申請一次;但是母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未授予此權力,於是民國100年向農委會提出糾正。

他並說,但農委會晚了許久,民國103年6月18日才修正「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為「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要求每批輸入都要向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一次;卻又在同年同月的27日廢掉,回到原本的「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

媒體詢問主管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農委會林務局局長李桃生,一直未能答覆相關問題,反而由農委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說明,他說,改制後曾於一天內趕工完成 2千、3千件的申請,但是貿易商認為每批申請一次造成貿易障礙,透過在台外館抱怨「全世界沒有人這樣做」,該要點的修改於是在短期內又廢除。

陳保基則表示,問題是要回到母法去修法,農委會會修法,讓該要點與母法精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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