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非避險衍生商品 開放券商投資

中央社/ 2014.07.2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金管會開放證券商可投資非避險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不過為了控制風險,金管會實施差異化管理,券商資本適足率超過300%,額度為淨值的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放寬證券商自行買賣國外有價證券及從事國內外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規定。

金管會表示,證券商投資債券性質的有價證券,不再受限信評BB等級以上;可持有無信評或未達BBB等級的債券,但總額不可超過淨值的10%。

原本外國有價證券總額計算方式,為有價證券與衍生性金融商品合併計算不可以過淨值的30%,但金管會考量,外國有價證券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性質不同,因此將衍生性金融商品剔除分開計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不超過淨值30%即可。

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方面,原本證券商不可投資非避險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不過基於差異化管理與投資效益,金管會讓證券商可投資非避險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不過擔心證券商看錯方向,影響財務健全,金管會限制,資本適足率300%以上的券商,非避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上限為淨值20%、資本適足率在200%到300%之間,限額10%以下、200%以下除非有處分原交易,否則不得新增,但目前沒有證券商的資本適足率在200%以下。

至於避險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原要與現貨相關係數90%,金管會鬆綁為70%以上即可,但每個營業日未沖銷的空頭及多頭部位的期貨、選擇權及店頭交易契約總價值(名目計)不可超過持有相對應的有價證券總市值。

自營商可在國外期貨商開戶,金管會增訂,證券商僅可因避險需求而從事涉及以台灣相關的期貨商品交易,且應委託經國內期貨商辦理及承作國內期貨市場部分的總價值,應高於國外期貨市場部分的200%。金管會解釋,如果證券商在摩台指做1口,券商就要在大台指做2口。

金管會也明定,OSU與國內持有的外幣有價證券及從事的外幣計價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合併算入總公司內。金管會表示,相關規定本周生效,券商投資可獲得鬆綁。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