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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駁格勞克斯 考慮護盤

中央社/ 2014.04.24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4日電)媒體報導美商研究機構認為EVA發泡材料廠商F-再生財報不實。F-再生晚間舉證反駁報告,董事長丁金造表示,大股東可考慮進場護盤,但仍要送董事會通過。

媒體報導美商研究機構格勞克斯(GLAUCUS)今晨發佈一篇措詞強烈研究報告,內容直指EVA發泡材料廠商F-再生實際收入比披露財務數字少90%,而且有嚴重的債務,並直接把目標價定為0元。

F-再生晚間在證交所舉行重大訊息說明,財務協理王維民代表發布澄清。王維民直指,格勞克斯從未與F -再生接觸過,且從報告內容來看,對F-再生的產品特性、產業模式及大陸當地文化和政府相關流程公告並不熟悉,F-再生非常遺憾。

董事長丁金造和發言人薛又瑋從中國大陸透過電話告訴在場媒體,F-再生考慮由大股東進場護盤,但還是要董事會決議通過。

F-再生的法律顧問也認為格勞克斯的報告內容過於片段、不正確的比對,或是從網路上截取資料,而且很顯然是對股價的預測,F-再生會蒐集資料證據後,依法提出主張。

王維民指出,報告中指控有關福建的工廠土地收購成本資料,是福建省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公告的資訊,並非總收購成本,總收購成本要包括村民補償費、失地養老保險金、土地青苗補償費、政府「八通一平」費、國有土地出讓金、契稅、印花稅等,為大陸買賣土地的實務,並非報告所講的單純價格。

對於稅收紀錄問題,王維民說,福建省陳埭鎮委員會表揚2012年度納稅先進企業,但鎮委員會無權調閱工商檔案,僅是形式上詢問企業今年約當納稅範圍,F-再生申報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未違背實際納稅金額;再者不希望當地其他受表揚企業知悉 F- 再生的真實獲利,而且在中國大陸涉及逃漏稅的刑責嚴重,F-再生不可能讓負責人和相關主管遭受此風險。

對於連環融資,他強調,F-再生所做的連續融資用於大陸子公司三斯達福建和江蘇公司擴建使用,投資計畫和資金使用符合進度和規定;另外大陸對股利匯出要課徵 10%的利得稅,基於整體財務規劃和成本考量,F-再生使用海外資金用於發放股息分紅並無不妥,格勞克斯報告的質疑沒有任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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