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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捍衛優良農地 不任意釋出

中央社/ 2014.04.20 00:00
(中央社2014年4月20日台北電)媒體報導「修法滅農地,環團怒轟」,農委會今天鄭重澄清說,農地具有不可回復性,原則均應保留下來,不宜任意釋出。

為利農產業發展,農委會近年來積極協助地方政府透過農地資源分類分級工作,為掌握農地資源數量與品質,以合理的規劃引導適地適作,避免非農業產業需求者無秩序地要求農地變更使用。

農委會說,維護農地資源及確保糧食安全,政府責無旁貸,絕無修法滅農情形。

為確保糧食安全,維護一定品質與數量的農地資源,農委會宣示全國農地需求總量為 74 萬至 81 萬公頃,作為農地資源保護的戰略目標,並納入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

對於環團疑慮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及山坡地保育區總計 74.2 萬公頃,勉強符合糧食自給所需農地下限面積部分,農委會指出,全國農地資源除了非都市土地外,尚包括都市計畫農業區,也加入農業生產行列。

依據 2012 年內政統計,非都市土地各使用分區農牧用地面積為 81.4 萬公頃,尚未包含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 9.8 萬公頃。

基於農地資源除具糧食生產功能,更具環境資源與氣候調適等生態多功能性,土地使用管制既編定為農地,當應以農業使用為優先,對於其他產業發展若需使用農地,應提出產業發展需求總量及區位,由全國區域計畫從國土及國家發展整體考量土地資源配置,斷無由農業部門提出農地僅能保有多少需求總量,而遭誤解剩下的農地皆可亳無限制的變更使用。

農委會強調,依據內政統計資料顯示,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轄內編定農地數量已非常明確。為兼顧國家重大建設發展,有必要且無可避免需用農地時,應要求各產業部門需求農地者,相對提出中、長期完整的需求總量及區位,如未能提出者,農地即應優先保留作農業使用,沒有釋出的問題。

農委會並將依據農地資源分類分級結果,針對優良農業生產地區,以建立安全生產基地,並有效整合人、地、水、產業等輔導資源模式,提升整體農業經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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