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盛在11月初正式簽署頒布「緬甸聯邦共和國外國投資法」,接下來,緬甸聯邦政府將組建緬甸投資委員會執行相關職能。國家計劃與經濟發展部在此法生效日起90天內,將公布實施細則及相關規章。
紡拓會表示,新法中規定,外國人在委員會許可的領域可進行全額投資、聯邦政府保證在項目合同期限 (包括延長期限)內,不會對依法成立的企業實施國有化。
紡拓會指出,在減免稅收方面,包括製造業從開始營運第 1 年起,連續 5 年免所得稅;並視項目情況可延長減免期限。項目享受5年減免所得稅後,若連續2年出現虧損,則從虧損年起連續後3年減免所得稅。
紡拓會指出,其餘包括項目利潤作為專項資金在 1年內用於追加項目投資者,減免所得稅;對出口產品減免50%所得稅;外國人繳納所得稅稅率享受國民待遇;在境內從事項目有關的研發費用,從利潤中扣除;項目建設期間必要的進口設備、配件及其他物資,減免關稅、國內稅或兩項並減。
紡拓會指出,項目竣工後頭3年,進口的生產用原材料減免關稅或國內稅或兩項並減;對出口產品減免貿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