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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告陸醫療機構侵權案 二審開庭

中央社/ 2016.08.24 00:00
(中央社台北24日電)近年中國大陸醫療美容機構侵害明星肖像權案時起。台灣藝人林志穎控告北京一家醫療整形機構擅自使用肖像和名譽權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中新社報導,林志穎在這起侵權案的訴狀中說,一家診所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林志穎:越老越帥,就是因為微整形!」的文章,擅用自己多張照片宣傳醫療整形效果,侵害他的肖像權、名譽權。

林志穎請求法院判該公司及相關診所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27萬多元(新台幣約130萬元)。

報導指出,被告一審時辯稱,涉案微信公眾號是一家醫療投資公司註冊並實際營運,照片是醫療投資公司私自上傳,與被告無關。另外,林志穎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他所稱侵權文章所載照片是本人肖像。

一審法院判決這家醫療公司、涉案診所賠禮道歉,須賠償林志穎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萬多元。但這家醫療公司及診所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報導說,林志穎24日沒有到庭,他的辯護律師代他出庭,目前訴訟雙方均同意調解,但沒有達成一致的調解方案。此案當庭沒有判決,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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