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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廣東籍居民12月中起可赴港個人遊

 
中央社╱中央社 2009-11-30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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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30日電)香港政府與深圳市政府今天舉行深港合作會議,會後宣布由今年12月15日起,深圳非廣東籍常住居民可以申請赴香港「個人遊」簽注,每3個月申請一次赴港簽注。

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與深圳市代市長王榮在香港共同主持深港合作會議,會後王榮宣布,中央政府已批准公安部門由12月15日起,向深圳的非廣東籍常住居民,每3個月簽發一次赴香港「個人遊」簽注,非廣東籍深圳居民最多可以1年赴港4次,相信有利香港旅遊業。

另外,港深兩地簽署7份合作協定,涵蓋創新科技、基建、金融、教育等範疇,包括讓3間深圳民辦學校開辦港人子弟班;香港大學與深圳教學醫院合作,在深圳設立深港創新圈及合作發展創新技術科技。

此外,兩地也簽署旅遊合作、文化體育交流及水生動物疫病檢測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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