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9日電)廣東深圳市司法執法當局發出限制上訪新規定,對14種「非正常上訪」行為可以處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等處罰。規定出爐後招致學者、訪民的反對。
深圳提出的14條非正常上訪行為包括:穿狀衣、靜坐、自殘、自殺、無理取鬧、攔截機動車輛、糾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而且明確禁止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門、新華門、外國使領館等政治敏感地區和省、市、區黨政機關等非「信訪條例」規定的場所上訪。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告訴美國之音,「在古代封建時期,老百姓尚可以擊鼓鳴冤。甚至朱元璋規定,哪個官員誰要是敢攔截上訪,老百姓都可以把這個官員綁到京城,由皇帝治罪。」
胡星斗說,「但現在老百姓連喊冤都不允許。散發上訪材料都不允許。自殘自傷,不但不被同情,還可能會被勞教。而且所謂的誣告陷害他人,這也只能由官員認定。很可能正常的舉報腐敗被官員認定是誣告。所以深圳出台的這14種非正常上訪行為處罰規定,體現了公權力與民眾權利的嚴重的不對等。」
他指出,既然對訪民所謂14種非正常上訪行為可以判處勞教,那麼對官員們非法截訪的行為應該也可以判處勞教。
他認為,深圳為改革開放的前沿地區,照理說當地官員應該更加開明,更加具有法治意識,但是從深圳「依法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為」的通知中,看不出深圳市領導具有改革開放的先進思想和法治精神。
深圳訪民肖青山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深圳當局的這種作法違反憲法。
他說,「因為政府不按照法律辦事,搞得我們有冤無處伸。就像我3畝田被當地村幹部霸佔,我沒有得到一分錢。如果採取這樣的行為,就要抓我們去拘留或者坐牢,但我們不怕嘛,因為在理的是我們這些有冤的難民窮人,理虧的是他們政府嘛。」
肖青山說,訪民還是必須要繼續鬧下去,因為鬧了讓政府抓訪民,是政府丟人,共產黨丟人,訪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