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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婦毆警 基隆市長關切後獲釋

中時電子報/陳雨鑫/基隆報導 2012.09.19 00:00
一名年約五十歲廖姓婦人,十四日揍傷女警,事後婦人親友透過民代請來基隆市長張通榮關切,警方也在市長現身不久即釋放廖女。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昨獲悉後表示,張通榮市長及警方均有違法之嫌。但基隆市警察局長邱豐光指稱,廖女罹患憂鬱症,員警係依法責由家屬「管束」。

基市警第四分局安樂分駐所員警十四日晚間例行性巡邏,在安樂路二段發現廖姓婦人違停臨停,員警鳴哨驅趕廖婦將違停汽車開走,廖婦卻未開車,員警遂在走近汽車後,發現廖婦渾身酒氣,便上前盤查身分。

員警為維護廖婦安全,也要求廖婦親屬到場移車,廖婦不願配合,還與警爆發肢體衝突。

據指出,廖婦先抓住其中一名王姓女警的左臂,胡亂揮拳打中女警左臉,員警遂聯手將廖婦制伏後帶回分駐所。

廖婦親友得知,趕緊致電給基隆市議員沈義傳,希望警方不要將廖婦送辦。儘管議員趕到分駐所,卻無法改變事實,沈義傳乃致電張通榮,希望市長也能出面幫忙。

在中正區跑行程的張通榮,接到沈義傳電話後,即驅車前往安樂分駐所。在張通榮勸說下,警方解開手銬、放走廖女。

張通榮昨坦言,當天他到場後先慰問女警,並在了解狀況後,發現廖女罹患憂鬱症,擔心病情加重,才會低聲求警方別送法辦。

安樂分駐所所長林煌盛解釋,廖女雖因襲警遭警方以妨害公務罪嫌將她帶回處理,但廖女妹妹向警表示她患有憂鬱症,才沒以妨害公務之名將她送辦,改由家屬帶回,絕對不是市長介入關說之情。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獲悉後表示,警方以公訴罪的妨害公務等罪名將廖女帶回警局偵辦,無論廖女是否罹患精神疾病,以致出現脫序行徑,依照一般行政作業程序,都應該報請檢察官認定,而不是由警方單方面判定。

周啟勇指出,市長及議員雖可前往現場關心,但也不能在警方偵辦作業時,要求警方不要辦理這樣的行為,倘若傳言屬實,「這些行為都有違法之嫌」。

不過,基隆市警察局長邱豐光表示,此案最後是以警察職權行使法來辦理,警方依法把廖婦責由家屬管束。基層員警執勤時,都會面臨各種問題,若執法過輕挨罵、過重也挨罵,當面臨兩難時,都必須以不違法為前提,對於員警處理方式,市警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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